向各级监管督查部分和全国矿山企业宣讲习关于应急办理、安全出产的重要论说和《安全出产法》《煤矿安全出产法令》、两办《定见》、“八条硬办法”等政策法规
2024年6月,国家矿山安全督查局湖北局进行煤矿安全督查法令时发现,湖北恩施自治州某煤矿涉嫌采区防爆型电气设备失爆违法违规。该煤矿三采区防爆型电气设备失爆,三采区液压泵站主泵操控开关出线电缆护套穿入进线mm、喇叭口未拧紧。
依据《煤矿安全出产法令》第六十四条:责令煤矿停产整理7天,安排有关人员深化学习《煤矿严重事故隐患断定规范》及解读、煤矿安全出产法令等法令和法规,安排而且展开一次井下机电设备的全面排查,对企业处50万元罚款,对企业首要担任人处3万元罚款。
依据《煤矿严重事故隐患断定规范》第十三条第三项,井下电气设备选型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或许,或许井下运用非防爆无轨胶轮车应断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问题一: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备煤矿出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煤矿有本规则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景象之一,依然进行出产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担任煤矿安全出产监督办理的部分或许煤矿安全督查组织责令停产整理,提出整理的内容、时刻等详细实践的要求,处的罚款;对煤矿企业担任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出产经营单位运用应当筛选的危及出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责令期限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法令法规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