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莲湖区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依法对陕西旭升置业有限公司展开法律查看,现场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对污水井、储水箱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进行辨识且未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
经法律人员调查取证,陕西旭升置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矩》(应急办理部第13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矩。
莲湖区应急办理局根据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矩》(应急办理部第13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和《应急办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矩》(应急办理部第12号令)第十七条的相关规矩,对陕西旭升置业有限公司给予责令期限改正、并处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分。
8月10日,新城区应急办理局陪同省安委办督导帮扶组对辖区陕西南边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督导查看,发现该企业存在对其有限空间未辨识且警示标识过错的问题。
经法律人员调查取证,陕西南边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矩。
新城区应急办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矩,对陕西南边酒店有限公司给予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分。
7月18日,碑林区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依法对受理投诉期的陕西陆航扬帆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线索进行核对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办理规矩的违反法律规矩的行为。
经法律人员调查取证,陕西陆航扬帆实业有限公司及其首要负责人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出产违反法律规矩的行为行政处分方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矩。
碑林区应急办理局根据《安全出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矩,对陕西陆航扬帆实业有限公司给予1万块钱罚款的行政处分;对该公司首要负责人唐某给予1仟块钱罚款的行政处分。
7月8日,灞桥区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依法对陕西威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查看,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对其喷锌车间进行粉尘爆破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未树立安全风险清单且无粉尘整理准则等问题。
经法律人员调查取证,陕西威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矩》(应急办理部令第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矩。
灞桥区应急办理局根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办理规矩》第三十条、《安全出产行政处分自在裁量适用规矩(试行)》第十四条的相关规矩,对陕西威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给予1万块钱罚款的行政处分;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给予5仟块钱罚款的行政处分。
5月17日,长安区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依法对长安区豪格木器加工厂进行法律查看,发现该厂存在喷漆间未装备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设备、打磨车间积尘严峻且无打扫准则的问题。
经法律人员调查取证,长安区豪格木器加工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矩》第十八条的相关规矩。
长安区应急办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规矩,给予长安区豪格木器加工厂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分。
4月16日,高陵区应急办理归纳法律大队法律人员依法对西安北方昌林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法律查看,查看发现该公司木质粉尘干式除尘体系未设置锁气卸灰设备的问题。
经法律人员调查取证,西安北方昌林木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矩》第十五条的相关规矩。
高陵区应急办理局根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矩》第二十七条、《应急办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矩》第十七条的相关规矩,给予西安北方昌林木业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分。
4月22日,鄠邑区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依法对陕西厚诺建造工程有限公司朱雀•渼陂熙园一期项目展开法律查看,发现该公司项目首要负责人李某未实行安全出产办理责任的问题。
经法律人员调查取证,陕西厚诺建造工程有限公司朱雀•渼陂熙园一期项目首要负责人李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矩。
鄠邑区应急办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矩,给予陕西厚诺建造工程有限公司朱雀•渼陂熙园一期项目首要负责人李某2.3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分。
3月8日,西咸新区应急办理归纳行政法律泾河新城大队法律人员依法对辖区陕西西旺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法律查看,查看发现该企业粉尘爆破风险场所20区电气设备线路装置不符合防爆要求的问题。
经法律人员调查取证,陕西西旺铝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矩。
西咸新区应急办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规矩,对陕西西旺铝业有限公司给予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