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9月24日消息(记者 蒙健)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海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托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查办了一批使用超期及腐蚀严重气瓶充装、未经检验特定种类设备、燃气产品质量不合格等类型的违法案件。9月2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民生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5月22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三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公司供气站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三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公司供气站内一辆面包车内搭载充装完成的液化石油气瓶。经检查,发现1个腐蚀严重的气瓶及5个超期气瓶,气瓶内均充装有液化石油气,编号为1150822、0390506等5个气瓶属超过规定使用年数的限制,编号为05037696的气瓶还在使用年数的限制内,但已经严重腐蚀。上述气瓶均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属禁止充装的不合格气瓶。
三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公司供气站的充装前检查人员未检查到上述气瓶存在的问题,并且未对上述气瓶做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作业人员充装了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上述6个气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罚8万元。
今年5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儋州市八一糖厂椰诚加油站旁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燃气压力管道(八一糖厂项目市政中压工程)进行检查,发现八一糖厂椰诚加油站旁的点供站内燃气压力管道一条,长度为1232.3米,直径大小63mm-90mm-110mm。主要负责八一糖厂、糖厂北路湖畔雅苑、百合巷小区等八一糖厂周边商住小区的燃气供给。
上述压力管道未取得监督检验报告,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3万元。
今年7月6日,执法人员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保亭供气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充装站充装的一瓶贴有“气体充装合格证”(编号:0077535)的液化石油气瓶是超出使用年限气瓶。该液化石油气瓶(出厂编号:0570997,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检测日期为2018年5月,有效期至2022年5月)由该充装站充装工王振声进行充装,并在充装完成后贴上“气体充装合格证”(编号:0077535)。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今年6月8日,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线索核查,发现燃气输送“流量计表”上读数为:总量27326.8373m;在乌烈镇长塘村用户周某利家里的“LNG.IC卡表”上读数为151.70m,在乌烈镇乌烈村5区用户林某庚家里的“LNG.IC卡表”上读数为101.38m;该现场未能提供乌烈市政中压管道和长塘中压管道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经查,该公司在乌烈镇设有“昌江黎族自治县乌烈镇LNG瓶组站气化站”供气总站,该LNG汽化站共分支5条中压燃气管道,3条已使用,2条未使用。但其未申请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万元。
2022年10月10日,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郑家育(定安定城家育加气站)进行了液化石油气监督抽检(进货日期:2022-10-9),经抽检该批次产品判断为不合格产品。2023年3月3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根据询问调查,其共购进该产品10吨,购进价格是0.781万元/吨,10吨共7.81万元,销售价格是8.8元/kg(0.88万元/吨),10吨共销售了8.8万元,违法所得为0.99万元。
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今年4月17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郑家育(定安定城家育加气站)没收违法所得0.99万元、罚款4.4万元。
2022年10月24日,经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调查,2022年5月26日,陵水光坡顺发五金店购进2台家用燃气灶具,购进价格为70元/台,销售价格为115元/台。2022年5月2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经营的家用燃气灶具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该产品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燃气导管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今年1月9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店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230元。
2022年11月22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儋州那大一家五金店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存放有标示为慈溪锐溪阀门有限公司生产的“胜-美®JYT-0.6型调压器”(型号:SM-D1)12个、“胜-美®JYT-0.6型调压器”(型号:SM-A1)1个。上述调压器调节部件未封固,且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不符合GB35844-2018标准要求的产品,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该店不合格产品13个,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0元,罚款800元。
2022年6月16日,根据案件线索,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琼海嘉积老伍庆峰瓷器店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店销售的电磁炉无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家用燃气具产品无生产企业信息。当事人销售了该批次不合格的电磁炉2台,违法来得到的206元。2022年7月12日,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没收该店不合格产品12台,没收违法所得206元,罚款2390元。
2022年12月1日,海南金东达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经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该公司共购买JSD-12KW高清包边玻璃(花开富贵)4台,JSD-12W 银拉丝(V16B)3台,购买单价都为260元,销售价格都为380元,至案发日销售了5台,剩下的2台作为备样被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2022年12月2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没收不合格产品2台,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3192元。
今年6月2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美兰天天来五金建材商行进行检查,在该商行发现待售的锋星牌家用低压燃气软管26米,规格9mm,该软管未标明生产厂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产品合格证;美的顺源高级家用软管(橙色)2捆,规格9mm,该软管未标明生产厂厂址;美的加力钢丝纤维防爆胶管(黑色)21.6米,规格ɸ10mm,该防爆软管未标明生产厂厂址,无产品合格证。该商行不能提供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8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行予以没收不合格产品4捆,没收违法所得114元、罚款2250元。
今年3月20日,根据案件线索,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符明强(万宁万城丰年电器商行)进行核查,发现该商行购进的皇冠145带熄火jzy-B单灶(生产日期:2022年4月1日,产品型号:JZY-B),经抽样检验,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规定要求;购进的皇冠A802液化气双炉(生产日期:2021年12月31日,产品型号:JZY-A2),经抽样检验,热负荷、燃气导管项目不符合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要求;厨电带熄火JZY_LYT01单灶(生产日期:2022年3月15日,产品型号:JZY_LYT1)经抽样检验,燃气导管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
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商行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0元,罚款2265.6元。
2022年5月3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有限公司对屯昌屯城恒昌电器商行开展监督抽样。经检验,该商销售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被判定严重不合格。2022年11月23日,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清点货单发现该店库存2个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扣押。
经调查,该商行销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批量为20个,库存2个,销售14个,违法来得到的共2288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行予以没收2个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288元、罚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