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旺季运营安全监管,树立安全、标准运营次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运营答应实施方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标准》,《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各类方法》等有关规则法令法规的规则,现将2024年烟花爆竹运营(零售)答应布点及处理的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按现在全县零售店的布点状况,本次受理答应规模为运营旺季期间短期暂时运营烟花爆竹运营(零售)答应。
(二)本次规划布点只规划城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原撤并城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禁限点燃区域不再设烟花爆竹暂时零售点(禁限点燃区域:整个城区,新式镇姚庄村和谢家村)
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要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运营答应实施方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标准》(AQ4128-2019)《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各类方法》等相关法令和法规的规则,一起要具有以下条件:
(一)烟花爆竹运营(零售)店的运营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运营(零售)活动。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运用面积不该小于10平方米且不该大于50平方米;应挑选在消防车辆能够顺利抵达的区域,不该设置在居民会集寓居的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该与寓居场所设置在同一修建物内,不该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该有明接头,当确需设置用电设备时,应挑选相应防爆型插座。店内照明运用防爆灯,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或选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性绝缘导线,开关选用防爆开关。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25米规模内无易发生明火或发出火花的地址。与校园、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加油站等场所坚持100米以上的安全间隔,且归于单层修建,无人员寓居。
(五)烟花爆竹进货清单(天水市规模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进货清单并加盖公章)
(二)烟花爆竹暂时零售户带着相关资质申请资料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2月4日到甘谷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提交申请资料
(三)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和运营现场实地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依法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运营答应证》;不符合条件的,阐明原因后不予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运营答应证》。